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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付款须知
  

1、 不同结算方式的付款:

全额款合同:根据意向所示金额全额收取;

部分预付款合同:根据意向规定比率先收取部分定金,其余货款在合同规定付款期限之前按实际出货量收款,逾期付款则按合同规定的月利息率6收息;

见单付款合同:先根据意向生成合同,然后发货,最后按实际发货量开具增值税发票,客户在收到发票之后按发票金额付款。

 

2、 现票和期票的提货:

①现票包括现金、支票、本票、华东三省一市汇票、银行汇票、网上划款、同行或异行划款、电汇等。

如所交的款项为现金、本票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,则在交完款的当天就能提货;

如所交的款项为支票、银行汇票,则在预计款项到帐日的第二天提货;

  如所交的款项为网上划款、同行或异行划款、电汇,则在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后方能提

  货。

②期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

  期票到期前不能提货,特殊情况(如授信用户)须经宝钢商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提货。

 

联系电话:56121212 - 8153

 

汇款账户:

单位名称:上海宝钢商贸有限公司

建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   31001517700055487933

工行宝钢国贸支行       1001153819003246827

  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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